冀中能源(000937)_公司公告_冀中能源: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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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严格履行其所应尽的职责与义务。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梁俊娇女士、胡传雨先生和宋仁涛先生三位董事组成,其中梁俊娇女士、胡传雨先生为独立董事,宋仁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注册会计师梁俊娇女士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2024年4月1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3年度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6)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7)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光华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

(8)审议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2024年4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4、2024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4年8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6、2024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聘任等重大事项展开审议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相关要求经营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公司审计部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提升控制措施和公司业务的紧密度,切实发挥风险防控功能,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考察聘任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应尽的义务,不仅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而且在不断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强化责任意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功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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