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_公司公告_冀中能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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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高风险领域。评价内容覆盖了企业内部控制五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方面。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公司机关职能部室、分公司、二级子公司及其所属子(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具体如下表: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明细

类别部门/公司名称
职能部门1.机关部室14个:综合办公室(信访办)、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纪委(监察部)、党群工作部(宣传部、工会、团委)、规划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资本运营部、法务风控部(审计部)、安全环保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通风部、机电部。 2.直属机构6个:保卫部、设备管理中心、救护大队、白涧铁矿筹备处、综合办公室小车队、财务共享分中心。
分公司东庞矿、东庞矿西庞井、东庞矸石热电厂、邢台矿、矸石热电厂、邢东矿、葛泉矿、葛泉矿东井、章村矿、章村矸石热电厂、显德汪矿、水泥厂、任县粉磨站、水泥厂临西分厂、复合材料分公司、金牛大酒店、物资供应分公司、运销分公司、梧桐庄矿、峰峰分公司共20个单位。
二级子公司及其所属子(分)公司1.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万年矿、新三矿、大淑村矿、邯郸洗选厂、马头洗选厂、邯郸分公司、武安郭二庄矿、武安云驾岭矿、邯郸陶二分公司,共12个单位;2.邢台金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4.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嘉信德煤业、嘉东煤业、盛鑫煤业,共4个单位;5.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6.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7.邢台景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8.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9.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友众煤业、平安煤业、寿阳县麓源科技工贸、山西金能科技,共5个单位;10.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分)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煤炭质量管理、销售与收款、安全生产、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企业文化、采购与付款、设备租赁、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业务外包、资金管理、筹资管理、对外投资、财务报告、关联交易、担保、信息披露、全面预算、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审计、全面风险管理、合同管理及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

煤炭质量、安全生产、节能环保、销售与收款。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出现的,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产生“直接影响”的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类型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财务错报达到如下程度:错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的3%;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5%;错报资产项目≥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财务错报达到如下程度:营业收入的3%>错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的2%;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2%;资产总额1%>错报资产项目≥资产总额0.5%。
一般缺陷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财务错报达到如下程度:错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的2%;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2%;错报资产项目<资产总额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类型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 3.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营运的效率和效果等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类型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由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利润总额或可能产生的利润总额影响≥1000万元。
重要缺陷由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利润总额或可能产生的利润总额影响:1000万元>错报利润总额≥500万元。
一般缺陷由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利润总额或可能产生的利润总额影响<5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

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类型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系统性失效、形成重大缺陷不能及时上报、纠改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2.违反规章制度,导致行政部门(监管机构)处罚的;或违反内控流程,导致重大商业纠纷和诉讼,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3.未能积极执行用工机制、激励约束与薪酬考核机制、培训机制等有效运行,未能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企业文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使核心团队成员流失严重的; 4.因负面消息被整个业务领域内流传,或被全国性媒体及公众媒体关注,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5.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的;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上期检查出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的。
重要缺陷1.虽按“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但出现一般性决策失误的; 2.未按内部控制规范化流程操作的,形成较大损失的; 3.因人才管理制度或流程存在缺陷,导致公司关键岗位业务重要人员流失严重的; 4.国内或行业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报道,对公司影响较大的; 5.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缺陷的; 6.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的。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完成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工作

1.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工作

报告期内,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产生了闫云胜先生、王玉民先生、谢国强先生、高文赞先生、陈国军先生共5名非独立董事,谢宏先生、梁俊娇女士、胡晓珂先生、胡传雨先生共4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宋仁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闫云胜先生任董事长,选举谢国强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谢国强先生为总经理、张文成先生为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孟宪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聘任张文成先生正式担任董事会秘书,王玉民先生不再担任董事,并提名高晓峰先生为董事候选人,该提名经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第八届监事会换届选举

报告期内,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高华女士、张建生先生、李为民先生为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张现峰先生和唐智爽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选举张现峰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二)持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制定或修订《煤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煤矿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共33项内控制度,强化了内控制度建设,确保了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三)强化安全管理,筑牢风险防线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修订各层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党政同责”的主要负责人领导体系、总工程师行政第一副职的技术支撑体系、安全副职监督专责的监管体系,强化考核与追究,规范了安全责任制,持续优化了安全管理体系;完成治本攻坚重点任务44项,防化重大风险796项、特殊风险413项,整改重大事故隐患92项,有效提升了重大灾害防治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执行有效。公司将持续完善和优化内部控制体系,以强化风险防范能力、提升治理效能,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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