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本次聘任人选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本次聘任人选均具备公司相应岗位任职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各项技能、业务能力和品德要求。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李满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学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卜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雅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周 凯 孙 涛 承军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