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股份(000936)_公司公告_华西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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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9-17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6日下午2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华西村2号塔群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协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61,670,1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82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59,629,6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58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04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3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2,040,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3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04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303%。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226,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4%;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0%;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2722%;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877%;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书庆 王靖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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