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
项。
二、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开展PTA、MEG、PF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更好地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已建立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商品衍生品交易行为,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凯 孙涛 承军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