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华西龙希国际大酒店四楼友谊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协恩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7人,代表股份352,870,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2,129,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1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4人,代表股份10,740,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5人,代表股份10,741,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4人,代表股份10,740,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3%。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751,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25%;反对6,342,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3%;弃权7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196%;反对6,342,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446%;弃权7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5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436,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68%;反对6,352,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2%;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026%;反对6,352,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405%;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9%。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443,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85%;反对6,346,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6%;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594%;反对6,346,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875%;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493,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27%;反对6,335,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5%;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258%;反对6,335,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878%;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545,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5%;反对6,283,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7%;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127%;反对6,283,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009%;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601,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34%;反对6,149,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6%;弃权1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331%;反对6,149,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7.2487%;弃权1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537,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52%;反对6,28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0%;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364%;反对6,28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554,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00%;反对6,231,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9%;弃权8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937%;反对6,231,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131%;弃权8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9.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15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01%;反对8,62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4%;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64%;反对8,62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39%;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14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73%;反对8,63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1%;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661%;反对8,63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942%;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10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48%;反对8,625,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4%;弃权1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64%;反对8,625,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48%;弃权1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9.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01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92%;反对8,76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4%;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39%;反对8,76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185%;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278,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20%;反对6,290,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7%;弃权3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307%;反对6,290,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652%;弃权3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2%。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荣荣 吴亚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