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承军,1980年出生,金融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江苏省无锡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十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政协江阴市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江阴市工商联第十届执委会执委、南京市江阴商会理事。曾任国信证券江阴营业部总监,长城证券江阴营业部副总,长城证券江苏分公司企业融资部副总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童卫路证券营业部企业融资部总经理。现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融资事业部高级副总裁,兼任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加会议议题的讨论,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 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承军 | 5 | 5 | 0 | 0 | 2 |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2 | 2 | 0 | 0 |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日常会议,对公司新年度经营计划、授权管理层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4、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6、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规范运作及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在规范运作上,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认真阅读,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各项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生产经营上,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工作期间,公司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度报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转让索尔思光电部分股份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2025年1月,索尔思光电部分股份转让事项终止。上述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2024年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总额为1.19亿元人民币,主要内容为采购电、汽产品以及租赁房屋、土地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且为以前正常业务之延续;该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与关联方互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议案》。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互保事项延续到本报告期内。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85,409.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48%。
上述互保事项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各方整体利益,有利于实现各方共同发展。该互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订并执行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以及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
本人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盈利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认为上述分红方案是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充分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权责利相统一、薪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7、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的一年,本人将一如既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公司独立董事:承军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