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
已审财务报表
截至2023年
月
日止四个月期间
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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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计报告 1 - 3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4 - 5合并利润表 6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 - 8合并现金流量表 9 - 10公司资产负债表 11 - 12公司利润表 13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4 - 15公司现金流量表 16 - 17财务报表附注 18 - 65
本分所已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授权执行业务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348484_R12号
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
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4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二对编制基础的说明。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是为了评估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的股权价值之目的。因此,财务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其他事项——对审计报告使用的限制
本报告仅供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使用,而不应为除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之外的其他方使用。
五、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包括确定该编制基础对于在具体情况下编制财务报表是可以接受的),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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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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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
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
据,就可能导致对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就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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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郑州分所 | 中国注册会计师:范文红 |
中国注册会计师:闫诗轩 | |
中国 郑州 | 2023年8月11日 |
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人民币元
一、 基本情况
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成立。本公司总部位于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板仑乡绿色水电铝材示范园区。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电解铝的生产,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本集团的母公司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股份”),最终控制方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为评估本集团于2023年4月30日的股权价值之目的而编制。因此,本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基于本财务报表的特定用途,本集团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未完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某些财务报表附注,包括但不限于分部报告、金融工具及其风险、公允价值等。除上述特定事项外,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于2023年4月30日,本集团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的金额为人民币1,929,314,951.10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1,374,596,063.55元)。基于母公司为本集团的资金支持、已安排的银行授信及预期的经营性现金流,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及资金来源以满足未来的流动资金及其他日常营运所需,不会因营运资金的短缺而面临有关持续经营方面的问题。因此,本集团管理层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是适当的。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本集团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包含的会计期间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2.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3.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集团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年度和会计政策。本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销。
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本集团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5.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5. 金融工具(续)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
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集团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且仅当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5.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续)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5. 金融工具(续)
金融工具减值(续)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集团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集团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6. 存货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与在途物资。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7.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出。除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的之外,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使用寿命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25-40年 | 5% | 2.38%-3.80% | ||||||
运输设备 | 4-9年 | 5% | 10.56%-23.75% | ||||||
通用设备 | 10-18年 | 5% | 5.28%-9.50% | ||||||
专用设备 | 18年 | 5% | 5.28% | ||||||
其他设备 | 3-5年 | 5% | 19.00%-31.67% |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适用不同折旧率。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8.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9.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本集团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等。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
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 专门借款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暂时性的存款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
后的金额确定;
(2) 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除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之外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0.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下:
使用寿命 |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
电解铝产能指标 | 20年 | ||
软件及其他 | 10年 |
本集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本集团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1.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期如下:
摊销期 | |||
钢爪及其焊接费用 | 30个月 |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2. 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除存货、递延所得税、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3.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除股份支付以外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和离职后福利。本集团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的职工参加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应支出在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4. 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本集团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对由于未满足非市场条件或服务期限条件而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股份支付协议中规定了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的,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其他业绩条件和服务期限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15.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销售商品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铝产品的履约义务。本集团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商品运抵指定地点或被客户接收的时点确认收入:
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该时点通常为货物发出时或交付转货指令时。
16. 合同负债
本集团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7.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18.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8. 所得税(续)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应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19. 安全生产费
根据财政部、应急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36号)有关规定,冶金企业以上年度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分别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 | 计提比例(%) | |
不超过1000万元 | 3.00 | |
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 | 1.50 | |
超过1亿元至10亿元 | 0.50 | |
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 | 0.20 | |
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 | 0.10 | |
超过100亿元 | 0.05 |
上述费用和专项基金在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使用时区分是否形成固定资产分别进行处理: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归集所发生的支出,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固定资产,同时冲减等值专项储备并确认等值累计折旧。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0. 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21.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列报金额及其披露,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这些假设和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1.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判断
在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作出了以下对财务报表所确认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在建工程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按照产出法确定在建工程的完工进度,具体而言,本集团按照累计实际完工的工程量占预计总工程量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本集团认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结算价款以标的项目的工程量为基础确定,实际完工的工程量占预计总工程量的比例能够如实反映在建工程的完工进度。鉴于在建工程建设期间较长,可能跨越若干会计期间,本集团会随着建造活动的推进复核并修订预计工程量,计算并相应调整在建工程入账金额。
业务模式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的分类取决于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判断业务模式时,本集团考虑包括企业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在评估是否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时,本集团需要对金融资产到期日前的出售原因、时间、频率和价值等进行分析判断。
估计的不确定性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关键来源,可能会导致未来会计期间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重大调整。
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这些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1.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估计的不确定性(续)
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必须估计该项资产或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四、 税项
本集团主要税项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应税收入按13%、9%、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巿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1%计缴。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相关规定,本集团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期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五、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 直接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 | ||||||||
云南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云南省文山州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100,000,000.00 | 100.00 |
注: 于2023年1月13日,本公司发起设立云南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
围包括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及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0元。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00,000.00元,持股比例100.00%。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现金 | 291.50 | 620.00 | ||||
银行存款 | 125,814,326.51 | 418,501,097.87 | ||||
125,814,618.01 | 418,501,717.87 |
于2023年4月30日及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
2. 应收票据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银行承兑汇票 | - | 1,000,000.00 |
本集团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管理该部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本集团将这些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参见附注六、4。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2,172,374,820.81 | 880,234,057.05 | ||||
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 | - | ||||
2,172,374,820.81 | 880,234,057.05 |
注:于2023年4月30日及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系应收神火股份与云南神火贸易有限公司的铝锭货款,参见附注七、5.(1)。
本集团采用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172,374,820.81 | 100.00 | - | 880,234,057.05 | 100.00 | - |
4. 应收款项融资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银行承兑汇票 | 37,716,357.96 | 14,329,156.40 |
本集团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管理该部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本集团将这些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5. 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942,545.02 | 972,204.49 | ||||
1年至2年 | 63,237.81 | - | ||||
1,005,782.83 | 972,204.49 |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567,950.46 | 1,717,656.28 | ||||
3年至4年 | - | 1,348,000.00 | ||||
4年至5年 | 1,348,000.00 | - | ||||
1,915,950.46 | 3,065,656.28 | |||||
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 | - | ||||
1,915,950.46 | 3,065,656.28 |
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如下: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备用金 | 33,756.00 | - | ||||
代扣款项 | 534,194.46 | 1,717,656.28 | ||||
保证金 | 1,348,000.00 | 1,348,000.00 | ||||
1,915,950.46 | 3,065,656.28 |
7. 存货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原材料 | 202,216,637.53 | 392,259,262.92 | ||||
在产品 | 321,352,588.33 | 440,907,004.74 | ||||
库存商品 | 89,513,358.33 | 164,248.05 | ||||
在途物资 | 115,678,791.54 | - | ||||
减:存货跌价准备 | - | - | ||||
728,761,375.73 | 833,330,515.71 |
于2023年4月30日及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存在所有权受到限制的存货。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固定资产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房屋及建筑物 | 运输设备 | 通用设备 | 专用设备 | 其他设备 | 合计 | |||||||||||
原价 | ||||||||||||||||
期初余额 | 1,764,002,168.51 | 26,858,512.15 | 878,660,220.18 | 2,976,573,720.50 | 4,889,775.61 | 5,650,984,396.95 | ||||||||||
购置 | - | - | - | 10,493,176.74 | - | 10,493,176.74 | ||||||||||
在建工程转入 | - | 884,081.42 | 356,533.93 | - | - | 1,240,615.35 | ||||||||||
期末余额 | 1,764,002,168.51 | 27,742,593.57 | 879,016,754.11 | 2,987,066,897.24 | 4,889,775.61 | 5,662,718,189.04 | ||||||||||
累计折旧 | ||||||||||||||||
期初余额 | 106,046,465.54 | 16,368,137.62 | 108,888,242.71 | 347,598,298.26 | 3,590,749.44 | 582,491,893.57 | ||||||||||
计提 | 15,801,518.54 | 1,985,001.18 | 15,451,659.30 | 53,626,078.81 | 331,503.31 | 87,195,761.14 | ||||||||||
期末余额 | 121,847,984.08 | 18,353,138.80 | 124,339,902.01 | 401,224,377.07 | 3,922,252.75 | 669,687,654.71 | ||||||||||
账面价值 | ||||||||||||||||
期末 | 1,642,154,184.43 | 9,389,454.77 | 754,676,852.10 | 2,585,842,520.17 | 967,522.86 | 4,993,030,534.33 | ||||||||||
期初 | 1,657,955,702.97 | 10,490,374.53 | 769,771,977.47 | 2,628,975,422.24 | 1,299,026.17 | 5,068,492,503.38 |
2022年
房屋及建筑物 | 运输设备 | 通用设备 | 专用设备 | 其他设备 | 合计 | |||||||||
原价 | ||||||||||||||
年初余额 | 1,690,379,379.00 | 26,259,535.11 | 869,445,392.96 | 2,962,956,415.05 | 4,629,618.95 | 5,553,670,341.07 | ||||||||
购置 | - | 43,805.31 | (91,050.44 | ) | 1,295,597.51 | 96,015.07 | 1,344,367.45 | |||||||
在建工程转入 | 73,622,789.51 | 555,171.73 | 9,305,877.66 | 12,321,707.94 | 164,141.59 | 95,969,688.43 | ||||||||
年末余额 | 1,764,002,168.51 | 26,858,512.15 | 878,660,220.18 | 2,976,573,720.50 | 4,889,775.61 | 5,650,984,396.95 | ||||||||
累计折旧 | ||||||||||||||
年初余额 | 60,147,444.73 | 10,070,057.70 | 61,884,380.61 | 188,877,582.02 | 2,362,930.41 | 323,342,395.47 | ||||||||
计提 | 45,899,020.81 | 6,298,079.92 | 47,003,862.10 | 158,720,716.24 | 1,227,819.03 | 259,149,498.10 | ||||||||
年末余额 | 106,046,465.54 | 16,368,137.62 | 108,888,242.71 | 347,598,298.26 | 3,590,749.44 | 582,491,893.57 | ||||||||
账面价值 | ||||||||||||||
年末 | 1,657,955,702.97 | 10,490,374.53 | 769,771,977.47 | 2,628,975,422.24 | 1,299,026.17 | 5,068,492,503.38 | ||||||||
年初 | 1,630,231,934.27 | 16,189,477.41 | 807,561,012.35 | 2,774,078,833.03 | 2,266,688.54 | 5,230,327,945.60 |
于2023年4月30日及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存在所有权受到限制的固定资产。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9. 在建工程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在建工程 | 7,978,819.45 | 7,914,410.63 | ||||
工程物资 | 64,778.74 | 64,778.76 | ||||
8,043,598.19 | 7,979,189.39 |
在建工程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期初/年初余额 | 7,914,410.63 | 64,209,392.60 | ||||
本期/本年增加 | 1,305,024.17 | 41,064,844.55 | ||||
本期/本年减少 | (1,240,615.35 | ) | (97,359,826.52 | ) | ||
期末/年末余额 | 7,978,819.45 | 7,914,410.63 |
10. 无形资产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土地使用权 | 软件及其他 | 电解铝产能指标 | 合计 | |||||||||
原价 | ||||||||||||
期初余额 | 250,219,480.00 | - | 5,110,754,243.51 | 5,360,973,723.51 | ||||||||
内部研发 | - | 18,303,583.68 | - | 18,303,583.68 | ||||||||
期末余额 | 250,219,480.00 | 18,303,583.68 | 5,110,754,243.51 | 5,379,277,307.19 | ||||||||
累计摊销 | ||||||||||||
期初余额 | 13,199,667.58 | - | 574,959,852.83 | 588,159,520.41 | ||||||||
计提 | 1,668,129.99 | 610,119.46 | 85,179,237.53 | 87,457,486.98 | ||||||||
期末余额 | 14,867,797.57 | 610,119.46 | 660,139,090.36 | 675,617,007.39 | ||||||||
账面价值 | ||||||||||||
期末 | 235,351,682.43 | 17,693,464.22 | 4,450,615,153.15 | 4,703,660,299.80 | ||||||||
期初 | 237,019,812.42 | - | 4,535,794,390.68 | 4,772,814,203.10 |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无形资产(续)
2022年
土地使用权 | 电解铝产能指标 | 合计 | |||||||
原价 | |||||||||
年初余额 | 196,267,050.00 | 5,110,754,243.51 | 5,307,021,293.51 | ||||||
购置 | 53,952,430.00 | - | 53,952,430.00 | ||||||
年末余额 | 250,219,480.00 | 5,110,754,243.51 | 5,360,973,723.51 | ||||||
累计摊销 | |||||||||
年初余额 | 9,274,326.51 | 319,422,140.21 | 328,696,466.72 | ||||||
计提 | 3,925,341.07 | 255,537,712.62 | 259,463,053.69 | ||||||
年末余额 | 13,199,667.58 | 574,959,852.83 | 588,159,520.41 | ||||||
账面价值 | |||||||||
年末 | 237,019,812.42 | 4,535,794,390.68 | 4,772,814,203.10 | ||||||
年初 | 186,992,723.49 | 4,791,332,103.30 | 4,978,324,826.79 |
于2023年4月30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24,755,130.50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125,669,087.49元)的土地使用权因抵押而受到限制,参见附注六、15。
11. 开发支出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期初余额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 | 10,299,779.50 | (10,299,779.50 | ) | - | |||||
数字孪生中台项目 | 8,003,804.18 | (8,003,804.18 | ) | - | |||||
18,303,583.68 | (18,303,583.68 | ) | - |
2022年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年末余额 | ||||||||
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 | 6,314,723.79 | 3,985,055.71 | 10,299,779.50 | |||||||
数字孪生中台项目 | 7,539,126.04 | 464,678.14 | 8,003,804.18 | |||||||
13,853,849.83 | 4,449,733.85 | 18,303,583.68 |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2. 长期待摊费用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钢爪及其焊接费用 | 8,115,642.05 | 17,275,764.19 |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可抵扣亏损 | 47,958.72 | - | ||||
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 | 48,641.27 | 2,894.04 | ||||
股权激励 | 914,233.08 | 750,884.20 | ||||
递延收益 | 2,390,555.54 | 2,439,999.99 | ||||
3,401,388.61 | 3,193,778.23 |
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折旧政策差异 | 146,331,144.52 | 148,871,242.84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抵消金额 | 抵消后余额 | 抵消金额 | 抵消后余额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353,429.89 | 47,958.72 | 3,193,778.23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353,429.89 | 142,977,714.63 | 3,193,778.23 | 145,677,464.61 |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4.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预付工程款 | 19,127,121.33 | 11,437,562.65 | ||||
职工家属区土地款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职工家属区设计费 | 360,000.00 | 360,000.00 | ||||
定向存款转保证金 | 1,318,000,916.40 | 509,246,824.38 | ||||
1,367,488,037.73 | 551,044,387.03 |
15. 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无形资产 | 注1 | 124,755,130.50 | 125,669,087.4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注2 | 1,318,000,916.40 | 509,246,824.38 | |||
1,442,756,046.90 | 634,915,911.87 |
注1: 截至2023年4月30日,本集团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24,755,130.50元的土地使
用权为抵押(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125,669,087.49元),取得银行借款人民币1,000,000,000.00元;该土地使用权于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年的摊销额为人民币913,956.99元(2022年:人民币2,741,871.00元)。
注2: 截至2023年4月30日,本集团的所有权受到限制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系票据承兑
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318,000,916.40元(2022年:人民币509,246,824.38元)。
16. 应付票据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 | |||||
银行承兑汇票 | 1,3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7. 应付账款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1,072,114,803.76 | 612,331,882.63 | ||||
1至2年 | 7,090,790.18 | 30,682,524.54 | ||||
2至3年 | 137,764,026.09 | 192,463,082.94 | ||||
3年以上 | 335,400.65 | 335,400.00 | ||||
1,217,305,020.68 | 835,812,890.11 |
18. 合同负债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854,948,009.85 | 5,690,165.83 |
19. 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 | 2022年12月31日 | ||||||||
应付金额 | 未付金额 | 应付金额 | 未付金额 | ||||||||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73,766,023.00 | 35,567,305.97 | 261,302,785.00 | 51,168,357.00 | |||||||
职工福利费 | 914,407.14 | - | 11,242,188.85 | - | |||||||
社会保险费 | 6,780,113.07 | 1,694,059.36 | 19,826,492.13 | 2,238.35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5,892,773.95 | 1,474,098.95 | 17,174,921.81 | 1,910.00 | |||||||
工伤保险费 | 887,339.12 | 219,960.41 | 2,651,570.32 | 328.35 | |||||||
住房公积金 | 6,902,694.02 | 1,891,324.00 | 19,493,615.66 | 1,796,617.98 |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185,990.77 | 7,549,318.43 | 8,218,890.03 | 10,533,481.79 | |||||||
90,549,228.00 | 46,702,007.76 | 320,083,971.67 | 63,500,695.12 | ||||||||
设定提存计划 | |||||||||||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 | 9,461,380.48 | 2,306,456.22 | 28,025,621.84 | 4,515.02 | |||||||
失业保险费 | 362,750.62 | 95,583.53 | 988,004.53 | 157.02 | |||||||
100,373,359.10 | 49,104,047.51 | 349,097,598.04 | 63,505,367.16 |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0. 应交税费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增值税 | 63,727,728.91 | 28,440,926.46 | ||||
企业所得税 | 157,961,275.11 | 170,558,010.45 | ||||
个人所得税 | 512,269.37 | 1,425,817.54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01,666.68 | 297,282.03 | ||||
教育费附加 | 1,805,000.05 | 891,846.10 | ||||
印花税 | 401,106.67 | 1,575,725.44 | ||||
环保税 | 765,871.81 | 1,781,837.46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203,333.37 | 594,564.07 | ||||
226,978,251.97 | 205,566,009.55 |
21. 其他应付款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应付股利 | 231,023,102.31 | 739,273,927.39 | ||||
其他应付款 | 133,357,878.19 | 102,575,073.28 | ||||
364,380,980.50 | 841,849,000.67 |
应付股利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神火股份 | - | 433,993,399.34 | ||||
河南资产商发神火绿色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99,009,900.99 | 99,009,900.99 | ||||
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 | 49,504,950.50 | 49,504,950.50 | ||||
文山州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82,508,250.82 | 123,762,376.23 | ||||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云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 - | 33,003,300.33 | ||||
231,023,102.31 | 739,273,927.39 |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1. 其他应付款(续)
其他应付款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各类保证金及押金等 | 96,474,580.82 | 67,168,195.19 | ||||
业务单位往来款 | - | 18,599.63 | ||||
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 | 100,704.06 | 4,736.65 | ||||
土地返还款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其他(注) | 16,782,593.31 | 15,383,541.81 | ||||
133,357,878.19 | 102,575,073.28 |
注:于2023年4月30日,其他中包含代收职工购房诚意金人民币10,150,001.00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11,540,001.00元)。
2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873,044,305.12 | 1,072,866,216.47 |
23. 其他流动负债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待转销项税额 | 111,143,241.27 | 739,721.56 |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4. 长期借款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抵押借款 | 1,208,960,824.51 | 1,802,767,875.00 | ||||
保证借款 | 1,062,068,805.53 | 870,053,666.39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873,044,305.12 | 1,072,866,216.47 | ||||
1,397,985,324.92 | 1,599,955,324.92 |
于2023年4月30日,上述借款的年利率为3.70%-5.17%(2022年12月31日:4.60%-
6.45%)。
注1:抵押借款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详见附注六、15。
注2:保证借款的担保人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神火股份,详见附注七、4、(3)。
25. 递延收益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
云南90万吨水电铝材项目补助 | 5,833,333.24 | 5,962,962.88 | ||||
绿色水电铝材示范园区项目补助 | 2,631,481.52 | 2,683,333.36 | ||||
500KA超大型铝电解技术研究专项补助 | 7,472,222.18 | 7,620,370.34 | ||||
15,937,036.94 | 16,266,666.58 |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6. 实收资本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人民币 | 比例% | 人民币 | 比例% | |||||||||
神火股份 | 2,630,000,000.00 | 43.40 | 2,630,000,000.00 | 43.40 | ||||||||
文山州财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文山州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00.00 | 8.25 | 500,000,000.00 | 8.25 | ||||||||
神火集团 | 1,830,000,000.00 | 30.20 | 1,830,000,000.00 | 30.20 | ||||||||
河南资产商发神火绿色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600,000,000.00 | 9.90 | 600,000,000.00 | 9.90 | ||||||||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云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000.00 | 3.30 | 200,000,000.00 | 3.30 | ||||||||
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000.00 | 4.95 | 300,000,000.00 | 4.95 | ||||||||
6,060,000,000.00 | 100.00 | 6,060,000,000.00 | 100.00 |
27. 资本公积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资本溢价 | 其他 | 合计 | |||||||
期初余额 | 6,700,000.00 | 5,005,894.69 | 11,705,894.69 | ||||||
本期增加 | - | 1,088,992.52 | 1,088,992.52 | ||||||
期末余额 | 6,700,000.00 | 6,094,887.21 | 12,794,887.21 |
2022年
资本溢价 | 其他 | 合计 | |||||||
年初余额 | 6,700,000.00 | 1,738,917.19 | 8,438,917.19 | ||||||
本年增加 | - | 3,266,977.50 | 3,266,977.50 | ||||||
年末余额 | 6,700,000.00 | 5,005,894.69 | 11,705,894.69 |
注:于2023年4月30日,本集团因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人民币1,088,992.52元(2022年:人民币3,266,977.50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8. 其他综合收益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2023年1月1日 | 增减变动 | 2023年4月30日 | |||||||
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变动 | (16,399.56 | ) | (259,234.31 | ) | (275,633.87 | ) |
2022年
2022年1月1日 | 增减变动 | 2022年12月31日 | |||||||
应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16,399.56 | ) | (16,399.56 | ) |
29. 专项储备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12月31日 | |||||
安全生产费 | 安全生产费 | |||||
期初/年初余额 | 14,268,547.20 | 6,416,873.90 | ||||
本期/本年增加 | 7,075,788.92 | 18,873,513.12 | ||||
本期/本年减少 | (2,768,100.62 | ) | (11,021,839.82 | ) | ||
期末/年末余额 | 18,576,235.50 | 14,268,547.20 |
30. 盈余公积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法定盈余公积 | 363,616,869.59 | 28,989,125.17 | - | 392,605,994.76 |
2022年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
法定盈余公积 | 189,130,122.62 | 174,486,746.97 | - | 363,616,869.59 |
根据公司法、本集团章程的规定,本集团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本集团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本集团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经批准,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实收资本。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1. 未分配利润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上年年末及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 | 849,839,199.19 | 1,279,458,476.47 | |||
净利润 | 289,619,485.61 | 1,744,867,469.69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28,989,125.17 | 174,486,746.97 | |||
应付现金股利 | - | 2,000,000,000.00 | |||
期末/年末未分配利润 | 1,110,469,559.63 | 849,839,199.19 |
32. 营业收入及成本
营业收入列示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556,332,343.88 | 3,127,849,147.87 | 13,949,755,759.27 | 11,437,478,443.79 | ||||||
其他业务 | 48,682,841.11 | 38,452,617.42 | 204,977,776.46 | 192,590,742.12 | ||||||
3,605,015,184.99 | 3,166,301,765.29 | 14,154,733,535.73 | 11,630,069,185.91 |
营业收入列示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销售商品 | 3,605,015,184.99 | 14,154,733,535.73 |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2. 营业收入(续)
与客户之间合同产生的营业收入分解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主要经营地区 | |||
境内 | 3,605,015,184.99 | ||
收入确认时间 | |||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 |||
销售商品 | 3,605,015,184.99 |
2022年
主要经营地区 | |||
境内 | 14,154,733,535.73 | ||
收入确认时间 | |||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 |||
销售商品 | 14,154,733,535.73 | ||
本期确认的包括在合同负债年初账面价值中的收入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销售产品 | 5,690,165.83 | 8,039,570.17 |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3. 税金及附加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城建税 | 890,261.38 | 940,545.08 | ||||
教育费附加 | 2,670,784.16 | 2,821,635.24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780,522.78 | 1,881,090.16 | ||||
印花税 | 1,769,849.41 | 8,348,105.66 | ||||
环保税 | 1,800,000.00 | 7,508,734.62 | ||||
车船税 | - | 13,638.90 | ||||
8,911,417.73 | 21,513,749.66 |
34. 管理费用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职工薪酬 | 11,887,806.00 | 53,432,862.80 | ||||
股权激励 | 1,088,992.52 | 3,266,977.50 | ||||
折旧及摊销 | 738,265.57 | 2,564,415.05 | ||||
班中餐 | 543,391.00 | 1,600,830.00 | ||||
咨询服务费 | 248,267.47 | 6,469,917.58 | ||||
业务招待费 | 194,364.60 | 917,784.33 | ||||
差旅费 | 158,952.80 | 606,478.63 | ||||
公务用车费 | 84,237.24 | 416,915.46 | ||||
低值易耗品摊销 | 82,687.10 | 365,198.24 | ||||
劳动保护费 | 63,847.40 | 79,515.22 | ||||
宣传费 | 9,332.00 | 120,623.41 | ||||
通讯费 | 6,002.93 | 175,596.62 | ||||
办公费 | 5,477.77 | 177,268.68 | ||||
会议费 | 4,944.80 | 92,239.55 | ||||
水电费 | 38.65 | 240.40 | ||||
保险费 | - | 341,320.69 | ||||
残疾人保障金 | - | 330,529.19 | ||||
其他 | - | 115,418.22 | ||||
15,116,607.85 | 71,074,131.57 |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5. 研发费用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材料、燃料及动力费用 | 21,321,774.73 | 31,340,761.88 | ||||
职工薪酬 | 6,859,120.43 | 10,233,174.12 | ||||
其他费用 | 1,577,702.71 | 3,026,647.41 | ||||
29,758,597.87 | 44,600,583.41 |
36. 财务费用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利息支出 | 52,239,302.78 | 311,630,700.14 | ||||
减:利息收入 | 10,232,935.06 | 14,802,799.44 | ||||
担保费 | 11,444,477.93 | 50,759,155.08 | ||||
其他 | 576,292.61 | 613,197.30 | ||||
54,027,138.26 | 348,200,253.08 |
37. 其他收益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 2,659,629.64 | 1,459,666.70 |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7. 其他收益(续)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云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绩效奖励 | 2,000,000.00 | - | ||||
云南90万吨水电铝材项目补助 | 129,629.64 | 388,888.92 | ||||
500KA超大型铝电解技术研究专项资金 | 148,148.16 | 361,111.14 | ||||
绿色水电铝材示范园区项目专项资金 | 51,851.84 | 116,666.64 | ||||
研发投入补助 | - | 560,000.00 | ||||
2022年度一次性扩岗就业补贴 | - | 33,000.00 |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金 | 330,000.00 | - | ||||
2,659,629.64 | 1,459,666.70 |
38. 营业外收入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罚款收入 | 136,680.47 | 310,924.82 |
39. 营业外支出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 | 300,000.00 | ||||
赔偿金、罚款 | 1,195.57 | - | ||||
其他 | 4,322.00 | 323,618.16 | ||||
5,517.57 | 623,618.16 |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0. 所得税费用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46,772,926.39 | 307,425,526.69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2,701,961.47 | ) | (11,870,390.92 | ) | ||
44,070,964.92 | 295,555,135.77 |
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关系列示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利润总额 | 333,690,450.53 | 2,040,422,605.46 | ||||
按法定或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50,053,567.58 | 306,063,390.82 | ||||
对以前期间当期所得税的调整 | (1,765,291.78 | ) | (6,744,126.36 | ) | ||
不可抵扣的费用 | 246,478.81 | 2,925,958.82 | ||||
研发费用加扣除 | (4,463,789.69 | ) | (6,690,087.51 | ) | ||
按本集团实际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44,070,964.92 | 295,555,135.77 |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净利润 | 289,619,485.61 | 1,744,867,469.69 | ||||
加:固定资产折旧 | 83,912,801.35 | 259,149,498.10 | ||||
无形资产摊销 | 84,164,673.10 | 259,463,053.69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8,815,239.40 | 48,847,278.08 | ||||
递延收益摊销 | (329,629.64 | ) | (866,666.70 | ) | ||
财务费用 | 63,679,641.96 | 362,389,855.2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减少 | (47,958.72 | ) | 263,731.6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增加 | (2,654,002.75 | ) | 12,131,228.50 | |||
存货的减少/(增加) | 104,569,139.98 | (319,146,792.86 | )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减少 | (1,399,380,412.82 | ) | 832,359,656.14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 1,431,549,816.77 | 176,619,179.3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3,898,794.24 | 3,376,077,490.84 |
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现金 | 125,814,618.01 | 418,501,717.87 | ||||
其中:库存现金 | 291.50 | 620.00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25,814,326.51 | 418,501,097.87 | ||||
期末/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5,814,618.01 | 418,501,717.87 |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现金的期末/年末余额 | 125,814,618.01 | 418,501,717.87 | ||||
减:现金的期初/年初余额 | 418,501,717.87 | 316,961,491.3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 (292,687,099.86 | ) | 101,540,226.57 |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 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构成关联方。
下列各方构成本集团的关联方:
(1) 本集团的母公司;
(2) 本集团的子公司;
(3) 与本集团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 对本集团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5) 本集团的关键管理人员或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
(6) 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2. 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对本集团持股比例(%) | 对本集团表决权比例(%) | 股本(人民币元) | ||||||||||
神火股份 | 河南永城 | 煤炭、电解铝 | 43.40 | 73.60 | 2,250,986,609.00 |
神火股份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3.40%,同时神火集团将其持有的对本公司30.20%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神火股份行使,神火股份合计持有对本公司73.60%的表决权。
本集团的最终控制方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的子公司详见附注五、1。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3. 其他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 | |||
神火集团 | 母公司之控股股东 | ||
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 | 神火股份之联营企业 | ||
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 | 神火股份之联营企业 | ||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 神火股份之子公司 | ||
云南神火贸易有限公司 | 神火股份之子公司 | ||
河南神火炭素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神火股份之子公司 | ||
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 | 神火股份之子公司 | ||
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 | 神火股份之子公司 | ||
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 神火集团之子公司 | ||
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神火集团之子公司 | ||
河南神火运输有限公司 | 神火集团之子公司 | ||
河南神火集团总医院 | 神火集团之子公司 | ||
河南神火集团光明有限责任公司 | 神火集团之子公司 |
4. 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主要交易
(1)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注释 |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金额 | 金额 | |||||||
云南神火贸易有限公司 | (1)a | 2,236,715,448.98 | 3,394,017,075.02 | |||||
神火股份 | (1)b | 996,422,644.89 | 10,373,207,178.08 | |||||
河南神火炭素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1)c | 38,421,401.69 | 149,288,455.04 | |||||
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 | (1)d | 1,764,501.00 | - | |||||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 (1)e | - | 3,973,721.42 | |||||
3,273,323,996.56 | 13,920,486,429.56 |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4. 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主要交易(续)
(1)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续)
注释:
(a)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本集团参考市场价向云南神火贸易有限公
司销售铝锭人民币2,236,715,448.98元(2022年:人民币3,394,017,075.02元)。
(b)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本集团参考参考市场价向神火股份销售铝
锭人民币996,422,644.89元(2022年:人民币10,373,207,178.08元)。
(c)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本集团参考市场价向河南神火炭素新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残极人民币38,421,401.69元(2022年:人民币149,288,455.04元)。
(d)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本集团参考市场价向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
司销售废品废料人民币1,764,501.00元(2022年:无)。
(e) 2022年,本集团参考市场价向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销售电解质人民币
3,973,721.42元(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无)。
(2)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注释 |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金额 | 金额 | |||||||||
神火股份 | (2)a | 964,961,802.03 | 4,249,184,148.05 | |||||||
河南神火炭素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2)b | 404,304,222.29 | 961,762,114.76 | |||||||
河南神火集团总医院 | (2)c | 808,730.00 | 1,186,000.00 | |||||||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 (2)d | 2,969.02 | - | |||||||
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e | - | 32,562,385.32 | |||||||
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 | (2)f | - | 2,735,053.25 | |||||||
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 (2)g | - | 679,646.02 | |||||||
河南神火集团光明有限责任公司 | (2)h | - | 10,850.94 | |||||||
1,370,077,723.34 | 5,248,120,198.34 |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4. 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主要交易(续)
(2)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续)
注释:
(a)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神火股份参考市场价向本集团销售氧化
铝、氟化铝人民币964,961,802.03元,(2022年:神火股份参考市场价向本集团销售氧化铝、阳极炭块和氧化铝人民币4,249,184,148.05元)。
(b)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河南神火炭素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参考市
场价向本集团销售阳极炭块人民币404,304,222.29元(2022年:人民币961,762,114.76元)。
(c)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河南神火集团总医院参考市场价为本集团
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医疗费用人民币808,730.00元(2022年:人民币1,186,000.00元)。
(d)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参考市场价向本集
团销售备品备件人民币2,969.02元(2022年:无)。
(e) 2022年,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参考市场价向本集团提供工程施工劳
务人民币32,562,385.32元(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无)。
(f) 2022年,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参考市场价向本集团提供运输劳务人民币
2,735,053.25元(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无)。
(g) 2022年,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参考市场价向本集团销售阳极钢爪人民
币679,646.02元(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无)。
(h) 2022年,河南神火集团光明有限责任公司参考市场价为本集团提供住宿劳务并
收取住宿费人民币10,850.94元(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无)。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4. 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主要交易(续)
(3) 接受关联方担保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担保方 | 注释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 履行完毕 | ||||||||||
A银行融资担保 | |||||||||||||||
神火集团 | (3)a | 200,000,000.00 | 2020/1/16 | 2023/1/15 | 是 | ||||||||||
神火集团 | (3)a | 74,983,246.85 | 2020/8/16 | 2023/6/15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100,000,000.00 | 2019/8/29 | 2023/7/15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200,000,000.00 | 2020/1/16 | 2023/1/15 | 是 | ||||||||||
神火集团 | (3)a | 200,000,000.00 | 2019/8/29 | 2023/8/26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149,966,493.70 | 2020/8/4 | 2023/12/15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199,970,000.00 | 2020/1/16 | 2023/2/14 | 是 | ||||||||||
神火集团 | (3)a | 30,000.00 | 2020/1/16 | 2024/1/16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59,986,597.48 | 2020/9/22 | 2024/6/15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200,000,000.00 | 2020/1/16 | 2024/7/16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139,968,727.44 | 2020/11/17 | 2024/12/20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200,000,000.00 | 2020/6/2 | 2025/1/16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200,000,000.00 | 2020/6/2 | 2025/7/16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100,000,000.00 | 2020/6/2 | 2026/1/16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100,000,000.00 | 2020/10/12 | 2026/1/16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200,000,000.00 | 2020/10/12 | 2026/7/16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200,000,000.00 | 2020/10/12 | 2027/1/16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200,000,000.00 | 2023/2/8 | 2025/2/7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64,420,000.00 | 2020/1/16 | 2027/1/16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64,420,000.00 | 2020/1/16 | 2023/3/24 | 是 | ||||||||||
神火股份 | (3)a | 64,420,000.00 | 2020/1/16 | 2023/3/24 | 是 | ||||||||||
神火股份 | (3)a | 64,420,000.00 | 2020/1/16 | 2023/3/24 | 是 | ||||||||||
神火股份 | (3)a | 64,420,000.00 | 2020/6/2 | 2025/1/16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64,420,000.00 | 2020/6/2 | 2025/7/16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32,210,000.00 | 2020/6/2 | 2026/1/16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65,084,408.50 | 2020/8/4 | 2023/12/15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32,542,204.25 | 2020/8/16 | 2023/6/15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26,033,763.40 | 2020/9/22 | 2024/6/15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32,210,000.00 | 2020/10/12 | 2026/1/16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64,420,000.00 | 2020/10/12 | 2026/7/16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64,429,663.00 | 2020/10/12 | 2027/1/16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60,745,447.93 | 2020/11/17 | 2024/12/20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3,471,944.00 | 2021/9/23 | 2023/3/22 | 是 | ||||||||||
神火股份 | (3)a | 59,023,048.00 | 2021/9/23 | 2023/9/22 | 否 | ||||||||||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4. 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主要交易(续)
(3) 接受关联方担保(续)
2022年
担保方 | 注释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 履行完毕 | ||||||||||
A银行融资担保 | |||||||||||||||
神火集团 | (3)a | 200,000,000.00 | 2020/1/16 | 2023/1/16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74,983,246.85 | 2020/8/16 | 2023/6/15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100,000,000.00 | 2019/8/29 | 2023/7/15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200,000,000.00 | 2020/1/16 | 2023/7/16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200,000,000.00 | 2019/8/29 | 2023/8/26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149,966,493.70 | 2020/8/4 | 2023/12/15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200,000,000.00 | 2020/1/16 | 2024/1/16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59,986,597.48 | 2020/9/22 | 2024/6/15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200,000,000.00 | 2020/1/16 | 2024/7/16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139,968,727.44 | 2020/11/17 | 2024/12/20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200,000,000.00 | 2020/6/2 | 2025/1/16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200,000,000.00 | 2020/6/2 | 2025/7/16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100,000,000.00 | 2020/6/2 | 2026/1/16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100,000,000.00 | 2020/10/12 | 2026/1/16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200,000,000.00 | 2020/10/12 | 2026/7/16 | 否 | ||||||||||
神火集团 | (3)a | 200,000,000.00 | 2020/10/12 | 2027/1/16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64,420,000.00 | 2020/1/16 | 2027/1/16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64,420,000.00 | 2020/1/16 | 2023/7/16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64,420,000.00 | 2020/1/16 | 2024/1/16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64,420,000.00 | 2020/1/16 | 2024/7/16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64,420,000.00 | 2020/6/2 | 2025/1/16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64,420,000.00 | 2020/6/2 | 2025/7/16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32,210,000.00 | 2020/6/2 | 2026/1/16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65,084,408.50 | 2020/8/4 | 2023/12/15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32,542,204.25 | 2020/8/16 | 2023/6/15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26,033,763.40 | 2020/9/22 | 2024/6/15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32,210,000.00 | 2020/10/12 | 2026/1/16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64,420,000.00 | 2020/10/12 | 2026/7/16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64,420,000.00 | 2020/10/12 | 2027/1/16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60,745,447.93 | 2020/11/17 | 2024/12/20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3,471,944.00 | 2021/9/23 | 2023/3/22 | 否 | ||||||||||
神火股份 | (3)a | 59,023,048.00 | 2021/9/23 | 2023/9/22 | 否 | ||||||||||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4. 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主要交易(续)
(3) 接受关联方担保(续)
注释:
(a)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神火集团为本集团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24,935,065.47元,担保费为人民币6,965,846.47元;神火股份为本集团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29,958,535.08元,担保费为人民币4,223,206.81元。(2022年:神火集团为本集团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24,905,065.47元,担保费为人民币31,327,258.24元;神火股份为本集团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26,680,816.08元,担保费为人民币18,611,008.91元)。
5.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 应收账款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神火股份 | - | - | 871,718,148.00 | - | ||||||||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 - | - | 4,490,305.20 | - | ||||||||
云南神火贸易有限公司 | 2,170,380,934.67 | - | 4,025,603.85 | - | ||||||||
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 | 1,993,886.14 | - | - | - | ||||||||
2,172,374,820.81 | - | 880,234,057.05 | - |
(2) 应付账款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河南神火炭素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337,052,304.37 | 56,009,642.82 | ||||
神火股份 | 271,644,427.44 | - | ||||
河南神火集团总医院 | 1,676,730.00 | 868,000.00 | ||||
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 33,020,049.86 | ||||
610,373,461.81 | 89,897,692.68 |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5. 关联方应收应付余额(续)
(3) 合同负债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神火股份 | 831,510,262.61 | - |
(4) 其他应付款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神火集团 | 7,287,964.73 | 18,599.63 | ||||
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600.00 | 2,600.00 | ||||
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 400.00 | 314,400.00 | ||||
神火股份 | - | 433,993,399.34 | ||||
7,290,964.73 | 434,328,998.97 |
(5) 其他流动负债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神火股份 | 108,096,334.14 | - |
八、 股份支付
1. 概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限制性股票 1,628,400.00股 | 限制性股票 1,628,400.00股 | ||||
年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 | 4.88元/股 | 4.88元/股 | ||||
年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的合同剩余期限 | 注 | 注 |
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1年7月2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不包含自愿锁定、董事高管减持限制等情形)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八、 股份支付(续)
1. 概况(续)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以股份支付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 | 1,088,992.52 | 3,266,977.50 |
其中,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6,094,887.21 | 5,005,894.69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1,088,992.52 | 3,266,977.50 |
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授予日的股票市场价格减去授予价格确定。
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 股份支付计划
神火股份实施了一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计划”),目的是激励和奖励为本集团运营作出贡献的人士。符合条件的人士包括本集团的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神火股份以2021年6月2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1,628,4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8元/股。神火股份于2021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不包含自愿锁定、董事高管减持限制等情形)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匀速解除限售。
九、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集团无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2,172,374,820.81 | 880,234,057.05 | ||||
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 | - | ||||
2,172,374,820.81 | 880,234,057.05 |
本公司采用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172,374,820.81 | 100.00 | - | 880,234,057.05 | 100.00 | - |
2. 应收款项融资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银行承兑汇票 | 37,716,357.96 | 14,329,156.40 |
3.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567,950.46 | 1,717,656.28 | ||||
3年至4年 | - | 1,348,000.00 | ||||
4年至5年 | 1,348,000.00 | - | ||||
1,915,950.46 | 3,065,656.28 | |||||
减: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 | - | ||||
1,915,950.46 | 3,065,656.28 |
十、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其他应收款(续)
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如下:
2023年4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备用金 | 33,756.00 | - | ||||
代扣款项 | 534,194.46 | 1,717,656.28 | ||||
保证金 | 1,348,000.00 | 1,348,000.00 | ||||
1,915,950.46 | 3,065,656.28 |
4. 营业收入及成本
营业收入列示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556,332,343.88 | 3,127,849,147.87 | 13,949,755,759.27 | 11,437,478,443.79 | ||||||||
其他业务 | 48,682,841.11 | 38,452,617.42 | 204,977,776.46 | 192,590,742.12 | ||||||||
3,605,015,184.99 | 3,166,301,765.29 | 14,154,733,535.73 | 11,630,069,185.91 |
营业收入列示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 2022年 | |||||
销售商品 | 3,605,015,184.99 | 14,154,733,535.73 |
与客户之间合同产生的营业收入分解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期间
主要经营地区 | |||
境内 | 3,605,015,184.99 | ||
收入确认时间 | |||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 |||
销售商品 | 3,605,015,184.99 |
十、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 营业收入(续)
与客户之间合同产生的营业收入分解情况如下(续):
2022年
主要经营地区 | |||
境内 | 14,154,733,535.73 | ||
收入确认时间 | |||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 |||
销售商品 | 14,154,733,535.73 |
十一、 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集团董事会于2023年08月11日决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