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多方了解情况,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子公司除外)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7,032.48万元,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59,741.63万元,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65,197.55万元,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34,191.75万元,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38,548.00万元,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70,120.00万元,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31,865.22万元,合计人民币306,696.63万元,占公司2023年6月
30日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42%。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无其他担保行为,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2023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定价政策符合市场规则、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2023年度与关联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24.43亿元调增至26.28亿元,调增了1.85亿元,主要是因为公司持续推进矿井智能化建设,进一步加大了相关的设备投入及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后,其与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调整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4、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且不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营业规模、盈利状况、所在行业情况等多种因素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按照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情况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文献军 | 谷秀娟 | 徐学锋 |
黄国良 | 秦永慧 |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