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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69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目前二审已判决,案件二双方达成和解。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被告为公司下属公司,案件二原告为公司下属公司。
3、涉案的金额:总金额人民币13,106,309.76元,其中:案件一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107,655.00元,案件二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1,998,654.76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一、案件二将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案件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素堂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泰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久泰和)因与北京长城节能锅炉厂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北京长城节能锅炉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
①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31日解除;②被告赔偿因违约解除合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57,655.00元;③被告赔偿原告为主张权益进行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损失人民币5.00万元;④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0108民初55328号】,一审判决如下:①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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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1日解除;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634,593.00元;
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仲裁、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案件二:久久泰和因与张浩存在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退还佣金共计11,998,654.76元、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案件涉及4份《委托销售协议书》,构成四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分别单独起诉。本案(2024)京0108民初52645号案不予撤销,由久久泰和选择1份《委托销售协议书》对应的诉讼标的,变更(2024)京0108民初52645号案诉讼请求后继续审理。据此,久久泰和已变更诉讼请求,将原诉讼请求变更为:①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佣金共计8,408,399.531元;
②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张浩在庭审中提出反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2025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提起诉讼、仲裁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85、2025-040)。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案号 | 原告 | 被告 | 涉案金额(元) | 案由 | 判决/和解结果 | 案件进展 |
(2024)京0108民初55328号 | 北京长城节能锅炉厂 | 久久泰和 | 1,107,655.00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5)京01民终6532号】,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384元,由久久泰和负担。 | 二审已判决 |
(2024)京0108民初52645号 | 久久 泰和 | 张浩 | 11,998,654.76 |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4)京0108民初52645号】,裁定如下:准许久久泰和撤诉。双方已签署《和解协议》,久久泰和将分四次向张浩支付佣金共计2,433,800.00元,与张浩签订的4份《委托销售协议书》均已到期并终止,双方再无其它争议。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天内张浩撤回对久久泰和的反诉。 | 达成和解 |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将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案件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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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01民终6532号】;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京0108民初52645号】;
3、案件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