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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公司规范稳健运营和高质量发展。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监事会,其中2次定期会议,2次临时会议。所有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
序号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审议结果 |
1 |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意见; 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23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8、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全部通过 |
2 |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 全部通过 |
3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 全部通过 |
4 |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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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审议结果 |
度第二次临时会议 | 2、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 通过 |
二、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对公司合规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出具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并依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内控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和专项事项的审查,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等有关要求,建立了适用于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制度。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各项资产的实际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审计机构对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
3、检查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各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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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定价依据充分,定价水平合理,审议表决程序合规,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立了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在法人治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6、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发展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相符,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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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应于2026年1月1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025年,监事会将根据证监会要求与公司治理结构优化部署,积极配合监事会改革工作,加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的沟通交流,确保监事会改革依法合规平稳落地,有效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在政策过渡期间,仍将贯彻公司战略方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列席股东会和董事会,知悉并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汇报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O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