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会计师增持股份的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公司总会计师韩思蒂女士出具的《股份增持情况告知及承诺函》,其于2025年6月19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公司总会计师韩思蒂女士。
(二)增持计划实施前,韩思蒂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韩思蒂女士没有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四)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韩思蒂女士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一)本次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实施本次增持。
(二)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四)本次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增持人 | 增持 方式 | 时间 | 股票 数量(股) | 成交均价(元/股) | 增持前 | 增持后 | ||
持股 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持股 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
韩思蒂 | 集中 竞价 | 2025/ 6/19 | 1,000 | 10.51 | 0 | 0 | 1,000 | 0.00014% |
(一)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股份后至少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总会计师韩思蒂女士出具的《股份增持情况告知及承诺函》。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