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国资预算资金最终需要以注资方式使用。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将国资预算资金转增为股本,开展向特定对象哈电集团发行股票再融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号)同意,佳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哈电集团发行A股股票 101,788,101股,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为 593,428,553股,哈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4,945,7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1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95,216,654股,哈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56,733,85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6.93%。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变更注册资本为695,216,654元,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3,428,553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5,216,654元。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93,428,553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95,216,654股,全部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全体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委员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