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高速”)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26 号)。该核准文件对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换股吸收华北高速(以下简称“换股吸收合并”)事宜批复如下: 一、核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554,832,865 股股份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吸收合并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华北高速董事会和招商公路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相关事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