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2025年5月22日)的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68万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2025年5月22日)的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68万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情况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 5%以上股东 | 15188.04 | 9.69% | 重整期间债转股取得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5%以下股东 | 5733.57 | 3.66% | 重整期间债转股取得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5%以下股东 | 4859.12 | 3.10% | 重整期间债转股取得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成都锦江支行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经营之需要
(二)减持数量及比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不超过1,568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不超过1,568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四)减持期间:在减持方案确定后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五)减持价格区间:市场价格
(六)本次拟减持事项为股东首次减持,不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和承诺。
(七)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择机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5%以下股东 | 5275.84 | 3.36% | 重整期间债转股取得 |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以下股东 | 2727.68 | 1.74% | 重整期间债转股取得 |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成都锦江支行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