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000910)_公司公告_大亚圣象: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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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5年3月26日,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集团”)与大亚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智慧”)在江苏省丹阳市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大亚智慧在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圣象集团的“圣象”牌注册商标(包括“圣象”、“POWER DEKOR”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并按使用该授权商标的产品年销售收入总额的0.1%计收商标许可使用费。

2、大亚智慧为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下属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马云东均已回避,其余3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大亚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建瓯市永

和路21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晖,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MA8UF7640Y,主营业务为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等。主要股东为大亚智慧家居(江苏)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品哎女士、陈巧玲女士、陈建军先生、张晶晶女士。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37万元,净利润744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3,252万元(未经审计)。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大亚智慧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44%。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大亚智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圣象集团许可大亚智慧在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圣象集团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圣象”牌商标(包括“圣象”、“POWER DEKOR”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大亚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使用由其登记注册的“圣象”商标。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9类,许可使用的区域为中国。

2、乙方被许可使用甲方的商标系非独占性许可使用,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商标。除销售产品的卖场终端的设计、装修、宣传外,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商标使用许可权转让、抵押、出租、出售给其他人。

3、本协议项下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为1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使用“圣象”品牌产品的销售额的0.1%向甲方支付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费。

5、乙方保证其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维护使用“圣象”商标的信誉。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没有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大亚智慧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61.84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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