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_公司公告_ST景峰: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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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2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2025年7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特别提示:

1、持有景峰医药120,902,2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的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黔0103执恢705号】,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申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处置叶湘武先生持有本案质押物的“ST景峰”股份8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

2、叶湘武先生因被司法强制执行,将自2025年7月22日起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87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强制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

3、叶湘武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2025年7月16日,公司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2024)黔0103执恢705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及冻结情况拟被司法强制执行股份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叶湘武120,902,28613.74%质押118,130,0008,750,0000.99%
冻结2,760,886

二、本次强制执行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强制执行的原因

2020年8月13日,叶湘武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股票为公司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对中国工商银行云岩支行逾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03民初2384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申请执行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叶湘武(以下统称“三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因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未与申请执行人就案款履行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申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处置叶湘武先生持有质押物的“ST景峰”股份875万股。

(二)被强制执行股份基本情况

1、被强制执行股份来源:本次拟被强制执行股份均来自景峰医药2014年12月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2、被强制执行股份数量:87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9%,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处置。

3、强制执行期间:本次强制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4、强制执行价格:根据执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被强制执行股份质押登记日:2020年8月13日。

(三)本次股份变动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叶湘武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前述叶湘武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已于2023年8月27日之前被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本次股份变动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股份变动时间、数量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二)叶湘武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在叶湘武先生股份被强制执行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督促叶湘武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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