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4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代理董事长张莉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0人,代表股份231,520,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1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3,587,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1人,代表股份97,933,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1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9人,代表股份117,839,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9,906,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1人,代表股份97,933,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16%。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461,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68%;
反对2,116,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4%;
弃权1,9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8%。
表决结果: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769,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96%;
反对2,623,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3%;
弃权1,1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
表决结果:通过。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28,269,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58%;反对2,12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2%;弃权1,1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
表决结果:通过。
4、《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66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34%;反对2,233,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6%;弃权1,6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81,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57%;
反对2,233,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51%;
弃权1,6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2%。
表决结果:通过。
5、《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833,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75%;
反对2,112,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4%;
弃权1,574,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2,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同意228,151,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9%;反对1,97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0%;弃权1,3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71,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12%;
反对1,97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79%;
弃权1,3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9%。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选举刘树林为景峰医药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132,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67%;
反对1,946,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7%;
弃权1,4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6%。
表决结果:通过,刘树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李诗梦律师、黄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