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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徐一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职期间出席了召开的全部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一民,1974年出生,民革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河北经贸大学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室副主任、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履职期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除对议案《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外,董事会审议的其余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通讯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次数通讯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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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出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出席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运用行业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履职期间本人共参与了4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关联交易及非标意见消除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9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10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委托研发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2024年11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代理医药产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四)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及非标意见消除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了解相关事项进展、公司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等,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发挥了重要监督职能。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8天,并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本人不断学习提高相关专业知识,本着一贯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内部控制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多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对相关交易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地了解,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程序合规,没有损

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及非标意见消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会计差错的调整是恰当、合理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能事先获取资料和信息并做充分了解,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沟通,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交流,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增强风险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一民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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