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内在公司任职的39名激励对象中,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2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8.55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8%。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万份) |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雷邦景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8.00 | 20.40 | 0.00 | 0.03 |
本期可行权的中层人员及业务骨干及其他人员(31人) | 364.00 | 108.15 | 0.00 | 0.15 | |
本期不得行权的中层人员及业务骨干(7人) | 89.00 | 0.00 | 0.00 | 0.00 | |
合计 | 521.00 | 128.55 | 0.00 | 0.18 |
注:(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雷邦景自2020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32名激励对象满足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32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128.55万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