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62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号)、《关于对杨波、代云辉、宋国富、屠建国、翟建峰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号)和《关于对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号)(以下合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你公司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会计核算不准确,内部控制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情况,本所将依规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按要求予以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