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范围符合《管理办法》及《试行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