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郑冬渝,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教授,律师。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经济法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法律硕士专业指导小组组长、经济法教研中心主任、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等,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滇池学院法学院教师,昆明仲裁委员会、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云南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自动化成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1、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列席次数 |
郑冬渝 | 7 | 7 | 0 | 0 | 否 | 4 | 3 |
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出席了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与其他委员一起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2023年年度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真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和《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人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包括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进行了审议,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工作进行沟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发挥作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本人积极关注资本市场制度的更新,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举办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
5、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积极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本人现场工作期间,上市公司积极进行协调、配合,对本人的现场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相关文件、材料,能够做到积极配合协调、不隐瞒、不拒绝、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相关工作提供便利并给予了大力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重点关注事项审议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0日和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在上述董事会中已回避表决。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信息披露及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信息披露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共计对外披露公告102份。
定期报告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另外,2024年4月11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云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第一时间与我们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并持续跟进监督公司开展自查整改工作。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2020-2023年已披露的各期定期报告部分项目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并及时披露了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以本次整改事项为契机,深刻反思并吸取教训,
后续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做好相关监督核查工作,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事前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任职资格进行了详细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总监人选的任职资格亦进行了详细审核。上述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2023年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人员2023年年度薪酬系按照《昆明市国资营运机构产权代表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实施,薪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体系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查,并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6、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分别于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基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到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未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7、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云内动力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以部分生产设备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目前仍处于融资期限内。除上述存续的对外担保事项外,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以下情况发生: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决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上市公司质量,同时继续加强对行业发展、资本市场新政策和新动向的研究和把握,进一步提高公司资本运作能力。
独立董事签名:郑冬渝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