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中兴华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