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所做的说明,并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