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000902)_公司公告_新洋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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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

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外,其余未调整内容将继续沿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各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严格遵循了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确保了合规性,且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正地展现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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