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仅存在对下属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二)报告期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过担保。
(三)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梁津明、刘志远、段咏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