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发展(000897)_公司公告_津滨发展: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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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发展: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年度我们应参加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计5次,均为通讯会议。我们全部参加了各次会议,充分认真审议表决事项并签署书面意见。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平时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及时获取学习与公司行业相关的政策和信息。在会上我们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3月29日,(1)发表了关于津滨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发表了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发表了对《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4)发表了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5)发表了对《津滨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发表了对《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7)发表了对津滨公司关联方占用、累计

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8日,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我们从保证公司规范发展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也积极听取并采纳我们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治理水平。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我们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梁津明、刘志远、段咏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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