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年度本人应参加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计6次通讯会议。本人全部参加了各次会议,充分认真审议表决事项并签署书面意见。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平时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及时获取学习与公司行业相关的政策和信息。在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情况
1、2020年2月27日,发表了(1)《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声明》;(2)《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6日,发表了(1)《公司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声明》;(2)《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3)《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声明》。
3、2020年3月10日,发表了(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7)《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8)《关于预计2020年度对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0年7月1日,发表了(1)《关于控股股东将所提供的部分借款转为无息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声明》;(2)《关于控股股东将所提供的部分借款转为无息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27日,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人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从保证公司规范发展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也积极听取并采纳本人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治理水平。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本人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段咏 梁津明 刘志远
2021 年 3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