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2、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度可比数据,本次新租赁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