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借款转为无息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将所提供的部分借款转为无息借款的关联交易》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关联方泰达建设集团为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为公司平稳运行提供进一步的保障。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发生的交易金额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由于控股股东将本次借款转为无息借款,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体现出股东单位对公司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审议此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此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张玉利、梁津明、刘志远、段 咏
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