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应收账款并到期归还融资进行回购的公告
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证公司资金的需要,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与天津津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融资产 ”)开展转让对全资应收账款并到期归还融资进行回购的业务。主要情况如下:
一、转让应收账款、归还融资及回购情况概述
公司将对全资子公司天津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公司”)约5亿元应收账款转让给津融资产,转让对价不超过5亿元(可分期支付),利率13.5%/年,期限18个月(首次收到支付款12个月后可提前归还)。公司承诺对该笔应收账款在到期前归还融资进行回购。此次转让应收账款并到期归还融资进行回购以时代公司H1项目土地提供抵押。
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合法持有的对全资子公司天津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给天津津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到期归还融资回购全资子公司天津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津融资产办理转让应收账款并到期归还融资进行回购业务。
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转让应收账款并到期归还融资进行回购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转让应收账款并到期归还融资进行回购方案作适当调整,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转让应收账款并到期归还融资进行回购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办理与本次转让应收账款并到期归还融资进行回购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批准最高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5 月31 日止的最高金融机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资额度为 45 亿元。以上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说明企业名称:天津津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803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天津环球金融中心75层法定代表人:郭金利注册资本:300,0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91120118MA05JKXG0L主营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津融资产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71,448.87万元、总负债289,168.19万元、净资产382,280.68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4,449.19万元、营业利润40,626.46万元、净利润31,908.82万元。截止2020年3月31日,总资产为655,730.47万元、总负债265,784.93万元、净资产389,945.5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778.52万元、营业利润9,149.32万元、净利润7,661.98万元。
4.津融资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障碍。
5、公司与津融资产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基础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融资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时代公司的约5亿元应收账款作为融资基础资产,融资额不超过5亿元。
四、所涉及的协议等文件的主要内容
基础资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时代公司的应收账款约5亿元。额度:不超过5亿元(可分期支付)。期限:不超过18个月(首次收到支付款12个月后可提前归还)。回购方式:公司承诺对该笔应收账款在到期前进行回购。利率:转让期内根据实际转让金额按13.5%/年计算增信方式:此次融资以时代公司H1项目土地提供抵押。
五、本次转让应收账款并到期归还融资进行回购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转让应收账款并到期归还融资进行回购业务,有利于补充流动性,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办理该笔业务。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