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发展(000897)_公司公告_*ST津滨: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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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12

证券代码:000897 证券简称:*ST津滨 公告编号:2020-17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当前经济形势发展压力较大,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持续的背景下,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着把“困难和问题想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和预案准备得更充足一些”的运营思路,提前做好风险应对,充分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协商,出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公司资金计划安排的需要,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集团”)拟继续为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预计本金不超过6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为体现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使关联交易的利率定价具有公开可查的依据,本次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且公司无须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或担保。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景松现、谭文通、付贵永、彭渤、崔铭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泰达建设集团持有我公司总股本的20.9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建设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概述

(一)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 法定代表人:华志忠

4.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76号

5.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0682277

7. 主要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地产开发;各类商业、物资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实际控制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经核查,泰达建设集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10. 近三年发展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净利润
20162,282,391.28232,405.22-11,809.11
20172,026,714.26149,534.87-14,323.09
20181,766,319.90112,665.37-20,104.54

截至2018年末财务状况:(经审计)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泰达建设集团负债总额1,459,996.05万元,所有者权益 306,323.8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过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天津泰达建设集团负债总额1,535,883.71万元,所有者权益293,954.1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泰达建设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成立于1984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持有我公司338,312,340 股股票,持股比例20.92%,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我公司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拟为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本金不超过6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公司无须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或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我公司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拟为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定价依据充分公允;借款额度满足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保障的需要。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泰达建设集团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是为支持公司经营,出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公司资金计划安排的需要。该笔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经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向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申请借款2000万元,利率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向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申请借款300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本次审议借款额度前,泰达建设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本金余额为5000万元。

为支持我公司运营,2019年3月2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拟为我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20亿元以内,担保费率为 0.5%—1%,我公司拟向其支付 2019 年度担保费用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2019年度和2020年初至今,我公司未向其支付担保费。

2020年3月1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拟为我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预计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最高担保额度需求在40亿元以内。参照可询到的市场担保费率的下限,双方议定担保费率为0.5%—1%,按照实际担保额度执行。故我公司拟向其支付本期间内担保费用最高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内。该事项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如下:本次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将

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式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关联方泰达建设集团为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为公司平稳运行提供进一步的保障。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发生的担保金额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是公允的,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体现出股东单位对公司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审议此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此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文件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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