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赵会强先生、陈亚东先生、柴晓雨女士、曾剑南先生、王泽佳女士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和第12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赵枳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和第125条的规定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除于2022年1月13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次通报批评外,最近三年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影响其任职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赵枳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会强先生、陈亚东先生、柴晓雨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曾剑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泽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佩华
张巍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