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000890)_公司公告_法尔胜: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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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服务机构,鉴于原审计机构已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522人。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帅先生,2017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寒天先生,2020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国超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 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 情况
1邵帅
2苏寒天
3赵国超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年年报审计业务的报酬为68.9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报酬为26.5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谨遵独立审计的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提议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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