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丽娅,作为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经济学博士,海南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历任海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海南大学金融专硕研究生中心主任。曾兼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金融》杂志主编、社长,海南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城市金融学会理事会理事等职务。现任海南省金融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海南银行独立董事、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6次,本人列席参会2次。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本次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0 |
战略委员会 | 2 | 2 | 0 |
履职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提名委员会 | 2024年1月19日 | 审议《关于提名陈泰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认为被提名人的履历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同意提名陈泰锋为董事候选人。 |
2024年7月9日 | 审议《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认为被提名人的履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提名冯小惠为董事候选人。 | |
战略委员会 | 2024年8月8日 |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海南陵水智算中心项目的议案》 | 就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提出了建议,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同意该议案。 |
2024年8月23日 |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海南路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 对于被投资企业的业务范围进行了询问,提示了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意该议案。 | |
2024年12月30日 | 审议《关于公开挂牌 | 对于股权转让后的人员安置 |
本报告期应参加会议次数
本报告期应参加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表决方式或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12 | 7 | 4 | 1 | 0 | 否 |
— 3 —转让海南儋州东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转让海南儋州东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 方案、未来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了询问,提出完善建议,同意该议案。 |
(四)出席独立董事沟通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3 | 3 | 0 |
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
2024年3月28日 | 2023年年度报告 | 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沟通与交流。 |
2024年9月4日 |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4年12月30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海南儋州东坡雅居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 就转让涉及的人员安置、交易定价、资产评估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和询问;认为该转让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项目实地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合法。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全体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积极参加监管层组织的各项培训,及时掌握监管动态,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八)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予以肯定。
(二)聘请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任免董事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泰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真核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其符合任职条件,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重大投资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海南陵水智算中心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海南路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儋州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对投资项目的业务模式、市场前景、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股权转让涉及的人员安置、后续计划等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应尽义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继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公司持续
稳定运营、合规管理,促进公司实现长期、稳定且持续的成长与发展。
独立董事:王丽娅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