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大华所2024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9.4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亿元。
二、执业记录
(一)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世茂,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飞,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项目复核合伙人:马宁,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月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二)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2022年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 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质量管理水平
(一) 项目咨询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为了对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大华所项目团队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拟定咨询事项清单,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同总部质量控制机构进行了沟通,得
到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确保咨询事项妥善记录,咨询结论有效执行。
(二) 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所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分歧,并明确规定意见分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意见分歧达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职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审计项目如存在分歧解决事项应按照大华所《业务风险管理规程》关于分歧解决的相关规定处理。主要包括:
1.对于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的意见分歧,应以项目组最终判断为结论,被咨询者的意见不能替代项目组重新做出的专业判断。
2.项目合伙人与相关质量复核人员以及与负责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活动的人员(如审核经理、审管委内部行业组专家等)的意见分歧,原则上应由下一环节审批人逐级进行解决。若仍无法解决,应由项目合伙人将书面仲裁申请提交至由分歧解决会解决。如仍无法解决,项目合伙人可通过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向管委会专业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专业仲裁委员会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3.各级复核人员之间的分歧。审核经理与复核合伙人之间的重大分歧应先由项目所在区域总部归口管理的质控合伙人协调解决,无法解决的参照上述“2”的规定,先提交至分歧解决会解决,若仍无法解决,则应提交至专业仲裁委员会解决。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 项目质量复核
大华所《业务质量管理制度(2024年版)》将业务质量管理工作
分为三个层面,即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项目组层面复核是指传统的三级复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实施质量管理工作;项目质量复核是指复核合伙人的独立复核。这是新质量管理准则重点强调的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和其他特定项目实施的事务所层面项目质量复核,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实施质量管理工作;风险管理措施是指质控内核会合议机制及其配套措施,是由质控部、质控内核会成员针对高风险项目在前两层级复核基础上补充实施的事务所层面的风险管理措施。在此基础上,对各个层次的质量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要求。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对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上述复核流程都得到了执行。
(四) 项目质量管理与监督
大华所在全所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大华所设计和实施的监控活动,包括定期的监控活动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定期的监控活动包括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即每年开展的全所范围内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持续的监控活动通常是日常性的活动,已经嵌入大华所的内部监控程序中,针对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实施。在大多数情况下,持续实施的监控活动能够更为及时地提供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
(五)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华所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通过设定质量目标,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并设计和采取应对措施以应对质量风险。通过定期和持
续的监控活动将发现的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存在缺陷,包括监控和整改程序中的缺陷。针对监控中发现的缺陷的性质和影响,首先进行整改,同时根据《执业质量事故问责办法》启动对相关人员的问责程序。
五、工作方案
大华所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同时大华所制定了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函证、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基本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六、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专业技术咨询人员等。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七、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华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华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八、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九、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资质方面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