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000882)_公司公告_华联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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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立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立文)

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的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赵立文,女,196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京津冀区域财务总监、财务资深专家,北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天津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2024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及列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了专业、明确的意见。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列席股东会次数
1212000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2024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历次会议均无缺席的情况,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审计委员会42024-01-03审议公司聘任王欣荣女士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4-04-251、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事项;2、审议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3、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4、审议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5、听取内审部门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2024-08-281、听取公司内审部门2024年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2、审阅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024-10-301、听取公司内审部门2024年前三季度工作开展情况;2、审阅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2024-04-25听取了公司董事和高管2023年度述职并对其进行了考评,就2023年度所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确认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以现场方式共参加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内容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3月25日1、《关于收购联信达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4月25日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3、《关于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4、《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的评估报告》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8月14日《关于收购美好生活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8月28日《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的评估报告》
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1月27日《关于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2月25日《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同意上述各项议案并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上述议案在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各次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本人均会认真审阅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外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2024年度,本人每季度听取公司内审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年度审计前后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听取致同事务所关于审计团队、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程序、会计政策、重大会计及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等方面的汇报,并针对相关事项提出关注或发表意见。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列席股东会会议,会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在会上充分、明确发表意见,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除了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外,还定期及不定期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陪同下,到公司及下属门店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调研;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购物中心业务经营管理措施及调改情况,影院业务的票房情况、上座率,以及宏观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同时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同时也密切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以上方式,本人不断加深对公司的了解,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在现场考察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勤勉义务。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文件,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培训,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积极参加会议,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通过公司于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收购联信达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关于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收购美好生活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等关联交易时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做到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未发现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2023年度年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保持了充分沟通和交流,认真研究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事项,

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实施工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前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本人在相关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对续聘事项进行研究并核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进行2023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认真负责,执业质量较高,年审注册会计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出色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和对王欣荣女士任职资格的审核,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欣荣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在相关会议上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王欣荣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资质和能力,同意聘任王欣荣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聘任、解聘及其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履行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的职责,在相关董事会召开前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管理层团队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

谢丹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赵泰笙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范熙武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在相关会议上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聘任事项,对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进行严格监督,认为:公司在选举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完全遵循了法定程序,结果公正、有效,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胜任所聘职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相关董事会召开前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相关事项,本人在相关会议上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依据、实际支付等情况,以及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依据,认为2023年度薪酬发放及2024年度有关人员的薪酬确定依据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独立董事:赵立文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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