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4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满足《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329,995.22 | 27,576,426.82 | -254,515,975.44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662,340,550.90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99,576,031.69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8,869,851.13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其中特殊情况指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即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