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14:30
1.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1.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新军
1.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 70 号中国建材大厦会议室。
1.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1.7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5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978,085,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741%。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69,352,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386%。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7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8,732,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5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2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732,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盛也晴律师和王名扬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384,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8%;反对2,328,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371,8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032,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2%;反对2,328,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6%;弃权371,8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393,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对2,327,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364,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040,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03%;反对2,327,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0%;弃权364,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6%。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609,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2,115,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360,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256,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38%;反对2,115,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4%;弃权
360,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7%。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38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8%;反对2,331,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370,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03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57%;反对2,331,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9%;弃权370,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442,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2,441,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2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089,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8%;反对2,441,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7%;弃权2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公司拟注册及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1,943,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3%;反对5,919,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弃权2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591,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78%;反对5,919,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0%;弃权2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关于公司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40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2,459,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2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049,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47%;反对2,459,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3%;弃权2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盛也晴律师和王名扬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该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