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000876)_公司公告_新希望: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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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1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5-80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1号楼A座2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9人,代表股份2,530,088,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9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58,836,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0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6人,代表股份71,251,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6人,代表股份71,251,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6人,代表股份71,251,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彭龙先生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6,244,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481%;反对2,428,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1,415,5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07,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51%;反对2,428,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2%;弃权1,415,5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6,150,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3%;反对2,724,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弃权1,213,4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13,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29%;反对2,724,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41%;弃权1,213,4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1%。

表决结果:李天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经过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包括:

刘畅、张明贵、李建雄、杨芳、陶玉岭、周伯平、王佳芬、谢佳扬、李天田。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2,80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1%;反对6,97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弃权30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6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76%;反对6,97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弃权30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9%。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志广、荣子杨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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