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2025年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1、根据《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相关规定,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327,727.83万元,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06.54万元,剔除本年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401.65万元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704.89万元。较 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未达到前述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公司拟对17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1,864,305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根据《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五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946股。
3、根据《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五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2、激励对象发生降职且降职后不属于符合本激励计划条件的公司中层以上业务骨干人员的,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鉴于16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7,521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153,772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671,823,900 股变更为 669,670,128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671,823,900元减少为669,670,128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大马路56号
2、申报时间:2025年8月15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王强
5、联系电话:0535-6633610
6、邮件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大马路56号张裕公司法律事务部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