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2日下午2点,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洪江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杨子安律师、李建律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8人,代表股份351,677,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46,013,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0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94人,代表股份5,663,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0%;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97人,代表股份6,203,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3%;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1,039,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7%。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子安律师、李建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详细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代表股数 | 百分比 |
1.00 |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同 意 | 351,396,221 | 99.92014833% |
不同意 | 247,520 | 0.07038276% | ||
弃 权 | 33,300 | 0.00946891% | ||
其中中小股东: | 同 意 | 5,922,365 | 95.47297074% | |
不同意 | 247,520 | 3.99020826% | ||
弃 权 | 33,300 | 0.53682100% | ||
其中B股: | 同 意 | 845,317 | 81.35737914% | |
不同意 | 193,700 | 18.64262086% | ||
弃 权 | 0 | 0.00000000% |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子安、李建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