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A(000869)_公司公告_张裕A: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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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3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2日下午2点,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洪江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杨子安律师、李建律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8人,代表股份351,677,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46,013,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0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94人,代表股份5,663,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0%;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97人,代表股份6,203,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3%;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1,039,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7%。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子安律师、李建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详细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表决事项表决意见代表股数百分比
1.00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 意351,396,22199.92014833%
不同意247,5200.07038276%
弃 权33,3000.00946891%
其中中小股东:同 意5,922,36595.47297074%
不同意247,5203.99020826%
弃 权33,3000.53682100%
其中B股:同 意845,31781.35737914%
不同意193,70018.64262086%
弃 权00.00000000%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子安、李建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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