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A(000869)_公司公告_张裕A: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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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6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5-临31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董事周洪江、孙健、李记明、姜建勋回避表决,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需对相关已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临016)。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3、2023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3年7月19日,公司发布《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显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6月26日,授予日确定的激励对象为20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万股。但此后在缴款认购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其限制性股票的50%,上述4名激励对象共放弃认购股份为6.44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

票实际授予对象人数由204人变更为203人,实际授予数量由685.00万股变更为678.56万。

7、2023年7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685,464,000股增加至692,249,559股。

8、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薪酬委员会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此外,公司监事会亦出具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9、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薪酬委员会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

根据《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以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以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说明: 1、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

2、“净利润”是指公司本次激励成本摊销前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327,727.83万元,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06.54万元,剔除本年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401.65万元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704.89万元。较 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未达到前述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公司拟对17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1,864,305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情形

根据《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946股。

3、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形

根据《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

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2、激励对象发生降职且降职后不属于符合本激励计划条件的公司中层以上业务骨干人员的,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鉴于16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7,521股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153,772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天)。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此外,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送现金红利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2024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B股股份5,794,500股后的686,455,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422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5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671,823,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鉴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为14.65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为3,155.28 万元,即回购总股份数×回购价格,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71,823,900股变更为669,670,12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4,861,0980.72%-2,153,772.002,707,3260.40%
无限售条件股份666,962,80299.28%-666,962,80299.60%
股份总数671,823,900100.00%-2,153,772.00669,670,128100.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三、薪酬委员会及监事会意见

(一)薪酬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回购注销1,864,305股限制性股票,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21,946股限制性股票,因16名激励对象职务变动而回购注销267,521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53,772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合法、有效;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意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14.65元/股(已加上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回购注销1,864,305股限制性股票,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21,946股限制性股票,因16名激励对象职务变动而回购注销267,521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53,772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合法、有效;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意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14.65元/股(已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张裕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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