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2022年,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了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监事会七届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2、监事会七届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国风新材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国风新材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国风新材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国风新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国风新材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国风新材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监事会七届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国风新材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4、监事会七届八次会议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5、监事会七届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国风新材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国风新材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监事会七届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国风新材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监事会召开及决议情况,公司均及时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二)其他会议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授予的监督职能,列席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各次董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决议的执行进行监督,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202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在履行职责时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关联交易事项发生,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以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使命,继续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健康发展。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