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风新材 |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良宁 | 联系电话:0755-23970667 |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祺 | 联系电话:0755-2397036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2月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案例等方面的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2016年03月18日,合肥产投出具承诺:合肥产投及其控制的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国风塑业(现更名为国风新材,下同)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亦未对任何与国风塑业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本次划转完成后,合肥产投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合肥产投及其控制的企业不新增与国风塑业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国风塑业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合肥产投及其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国风塑业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国风塑业;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国风塑业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合肥产投及其控制的企业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国风塑业。 2、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2016年03月18日,合肥产投出具承诺:合肥产投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国风塑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合肥产投将严格遵守国风塑业《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国风塑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合肥产投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国风塑业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国风塑业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国风塑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是 | 不适用 |
(二)股份限售承诺 2021年01月18日,合肥产投出具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谢良宁 夏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