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000859)_公司公告_国风新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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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新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鹏峰)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鹏峰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本人任职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 2022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判断,发表了严谨、明确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具体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83500

2022年,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

权票。本人还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具具体如下:

序号发表时间发表事项意见类型
12022年1月25日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2年1月25日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2年3月29日关于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2年7月12日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2年8月17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62022年9月29日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其他重要事项

1.2022年,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2022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3.2022年,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四、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确保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度与质量,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协商确定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报编制期间,通过见面会等形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度,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总结,并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议,对公司运营提出问询意见,对高管薪酬考核进行审核,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2、监督公司治理活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实施了监督、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其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工作

本人持续认真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和完整,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独立董事: 李鹏峰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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