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新材”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施克炜等10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张科技”或“标的公司”)46,263,796股股份(占金张科技库存股注销后总股本比例为58.33%),并向包括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管理、外报信息管理、内幕信息报备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上市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发布了《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制作了本次交易的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
节和进展情况,包括交易阶段、时间、地点、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管理、外报信息管理、内幕信息报备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悉范围,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 |||
赵 青 | 葛剑锋 | ||
谢天宇 | 丁 翌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