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或个人的说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施克炜等10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张科技”或“标的公司”)46,263,796股股份(占金张科技库存股注销后总股本比例为58.33%),并向包括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聘请如下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1、上市公司聘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5、上市公司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
除上述机构之外,本次交易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特此说明。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