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000859)_公司公告_国风新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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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新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新材”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施克炜等10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张科技”或“标的公司”)46,263,796股股份(占金张科技库存股注销后总股本比例为58.33%),并向包括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赵 青葛剑锋
谢天宇丁 翌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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